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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艳不可方物的女博士养成道可道,非常道——复杂简单化,简单复杂化 11月5日 食欲の秋最近最喜欢的状态,是吃的饱饱的,坐在电脑跟前发呆。几乎是一天中最幸福的时候。 胃部满满的饱胀感,让人觉得踏实和安定。 100日元不到的咖喱盖浇饭or亲子盖饭,5分钟解冻的自己蒸的米饭。 细微而具体的安慰了我的胃,富足的错觉连带影响大脑和心理,仿佛自己无所缺无所求也无所畏惧。 ---- 神啊,这样下去,我的体重该咋办啊??? 11月4日 藏不起来的寂寞提起“寂寞”,无非就那么几个语境,每一个都很装13.
咋办?装呗~
来日本一年多,没敢太仔细总结过。怕。
怕什么呢,也想不明白,也不敢想太明白。
关键词无非是“半生不熟”:半生不熟的日语,半生不熟的手艺,半生不熟的人际关系。
回头想想,北京多好啊,想夜夜笙歌有钱柜,想胡吃海喝有大鸭梨,想拉帮结派有众人在,想强抢民女还有涂大亮呢。
这边儿安静啊,难得我住的地方有条河,可怜我到现在,都没逛过。
不知道,是我错了还是福冈错了。
是我自己太腐化堕落了,于是到现在为止无法适应勤勉的福冈人民单纯朴素的生活了么。
是生活本该如此么,从手头做的事情中挖掘生存的意义,专注于每一个细节,绝大多时间安静,偶尔交流喧闹。
每个人都特立独行,仿佛不需要三五成群,也不需要吹水和谈心。表情仿佛也只有微笑。
需要周围一群人,喜欢喧闹的气氛的张丹丹同学的寂寞错了么?是张丹丹同学太浮漂了么?
最近开始每天9点到研究室,10点钟离开的生活,除了不上早自习,没有人给我做饭,简直和高中一摸一样。
晚上一个人在研究室的时候简直寂寞的想大喊大叫。
我糊涂了,我搞不清楚,是我自己要求的太过分,还是我自己太笨没拿到?
10月31日 【干活】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历史整理昨天,收到老师的mail,问,三方协议(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有什么理由或者由来么?
虽然之前有听师父讲过,关于学校类似与“保证人”的作用。
不过当时没什么问题意识,于是也没有真的理解。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查了些资料,大概整理了一下我国大学生就业分配相关的改革的历史。
虽然我还是没有得出什么具体的结论,但感觉思路上好像清楚了一点点。
贴出来,也给大家做个参考。(中间夹着半生不熟的日语,忽略就好)
略微有身在千里之外的郁闷感,要是能见面和大家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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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職制度改革の流れ
一・ “指令性计划分配阶段”(1981年~1984年)[1]
●1977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国发〔1977〕112号)→高考制度の回復
“按照国务院1977年112号文件中关于高等学校实行统一招生,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原则规定……[2]”
●1981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关于改进198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报告[3]》(国发[1981]23号)
“基于上述考虑,对198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拟试行的国家统一计划下,采取抽成调剂,分级按排的办法。”
二 “指导性计划分配阶段”(1985-1989)
●1985年5月27日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4]》(中发[1985] 12号)
“要改革大学生的招生制度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分配的办法,……”
三・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阶段(1989-1993年)
●1989年3月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的通知[5]》(中发[1989]号)→“中間改革法案” “本方案实施初期,考虑到人才(劳务)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毕业生主要还不是靠自己找职业,而是以学校为中介向社会推荐就业,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对经推荐未被录用的少数毕业生,则由本人自谋职业。” “考虑到地区、行业的不平衡性,为解决某些边远地区和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行业及重点单位的需要,在国家任务的招生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1993年2月26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中发[1993]3号)
“改革高等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近期内,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学校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并逐步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委托和定向培养的学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
四 自主择业阶段(1993年~)
●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2]》(国家教委[3]教学 [1997]6号)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三十条 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10月28日 生病恩,生病在家,静养中。
一周三次,睡眠时间4个小时的打工,有点儿勉强自己了么。
修士论文在写中,貌似书面日语有比之前长劲了不少。
但翻着回国买的单词书,还是觉得大大的不够。
知道的东西太少了。
最近看的多的是最简单的政府文件和法条。
从86年的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到劳动合同法几次审议稿。
但从文字中看出的东西,需要太强大的社会背景的支撑。
回国的时候买了一大堆什么改革开放30年的系列书,读一些之前自以为熟悉的中文的东西,发现原来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再重走当年的路,用研三的心态。
也挺好。
8月12日 关于王能君老师的就业规则的书昨天差不多读完了。虽然一直都偷懒看小结,不明白的再翻具体内容。我没办法给出具体的评价来,我只能说,这本书完全可以当做“就业规则”的判例发展史和学说发展史的词典,弄一本备在身边。
林林总总的详细异常的资料和学说总结,看得出学者们的坚持与最高裁的苦心积虑。劳动法的法官和学者微妙的不同在于,学者可以只追求理论的完美和说服力,而法官还必须兼顾利益调整的妥当性。当年在秋北bus这个案子的判决书上签字的法官的真实的心情,我真的很想知道。他们当时意识到这个判决书一出,就会遭受到学界几乎矛头一致的攻击么?明明都混到最高裁判所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了,之前清誉毁于一旦,被各种人用几近于“你根本不懂劳动法”之类的跟帖拍砖。后来菅野老师提出了定型契约说(没记错吧= =),对秋北bus一案的判决书做了相当正面且有力的支持,承认了最高裁的一片苦心才得到的结论的时候,最高裁几乎是抓到了救命稻草一样的,颇为滑稽。但总之,最高裁和学界斗智斗勇了那么几个回合之后,就业规则的相关法理才算是定着下来,虽然学界仍然宣称,就业规则的性质仍然需要继续探讨。
看着那本书,几乎相当于当年这两大家吵架时候留下来的拍砖记录。最高裁身为楼主一意孤行的做各种让法学界一开始觉得JP,后来觉得似乎也还行,最后仍有一小波决定反抗到底,一小波尝试理解其合理性,另外一拨尝试替楼主说话,最后一小波决定自己研究研究和学界的大部分人和裁判所都划清界限的。
真热闹啊~你说人家做学问才有意思呀~有一群人不得不写裁判书出来给大家靶子,于是众学者可以想顶楼主就顶楼主,想拍砖就拍砖。玩儿的高兴万分。然后还留下了那么丰硕的成果,正所谓越辩越明么?终于,这篇吐槽风格的日志也到了莫名其妙的没有任何中心思想的结尾。
是为交代。
自我激励你要日后成大器 灰灰的天都要撑起 谁可善待你 由自己的嘴巴 和自己讲一声 “要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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